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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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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發佈日期 : 2025-08-20

一、依據該基金會114年8月15日賑基字第0001140226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辦法如下:

(一)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申請期限:自114年9月10日至同年10月10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請貴校協助彙整符合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相關申請文件後,逕寄交該基金會申請。

三、旨案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請逕至該基金會網站參閱(網址:https://www.tf4dr.org/relief_rules/3)。

請參閱附件內容,符合資格者,請逕洽承辦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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