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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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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申請」

發佈日期 : 2026-02-02

一、依據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115年1月20日林字1150120號函辦理。

二、申請學生請務必詳實填妥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會114學年第2學期隔代教養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並檢附完整相關証明文件與資料,資料有缺件者不另行通知補繳。

三、由校內承辦人事先初審符合申請資格者,並繕打全校申請名冊乙份(可參閱範例),各校務必自行篩選最需要之2至7位申請者,超過7人全數不予受理。

四、另請校內承辦人將申請學生之紙本證明文件與資料彙整後,連同紙本申請名冊、申請彙整表(附件編號07)各乙份,郵寄至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會。

五、新增各校申請彙整表表格一式(附件編號07),請依據資料內容完成各申請生之資料繕打並檢附必須資料,為確保其他申請者之權利,未檢附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將不予審核,且逾期不候。

六、校內提報收件日期:自民國115年2月15日起至115年3月9日截止。

七、各校若有相關申請資格之疑問,請校內承辦人逕詢林蘇珊珊基金會陳秘書長,基金會僅與各校承辦窗口聯繫。

八、檢附資料:林蘇珊珊基金會隔代教養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申請流程、申請表、申請名冊(空白表單)、申請名冊(填寫範本)、申請彙整表。

       欲提出申請者,請詳閱附件內容;符合資格者,請逕洽承辦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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