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6-03-26
1.依據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115年3月24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50515520號函辦理。
2.旨揭欲推薦單位請參照推薦文件,備齊下述資料,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送至本所,並將「模範父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及「模範父親小傳」另以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ae1648@ntpc.gov.tw),相關表件可於本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sanchong.ntpc.gov.tw)。
(1)收件須知(請依序填寫並檢附應備文件)。
(2)推薦書(須設籍及實際居住本區;由推薦單位填寫;個人資料、家屬狀況等資料請詳實填寫;並將具體優良事蹟簡介依評審作業要點第3條項目填寫;依規定須加蓋機關印信、檢附電子檔以供製作紀念品)。
(3)小傳(以模範父親立場撰寫,並請檢附電子檔且內容務求生動,以600-800字為限)。
(4)2吋大頭照1張及家族生活團體照片3張(將製作事蹟表供紀念用,建議挑選家族合照,背面均請註明推薦單位全銜及模範父親姓名,會後將一併歸還)。
(5)素行調查同意書正本1份(本人親自簽名,若推薦人選經警察機關協助查察近5年內有遭判刑確定紀錄,係以函送市府截止日(115年5月13日)為計算基準日,本所將主動刪除不予表揚)。
3.本活動期能加強表揚具有特殊事蹟,顛覆以往父親性別刻板印象,且生命經驗豐富之父親,建請各機關、單位踴躍舉薦:身心障礙爸爸、單親爸爸、原住民爸爸、新住民爸爸、寄養爸爸、事業有成爸爸、保母爸爸、主廚爸爸等。
4.為配合市府作業,各里辦公室、機關學校、團體,以推薦1名為限,逾期及資料不齊全者請勿送件。
5.本所將依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暨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規定,區級表揚模範父親代表合計最多50名內,評選最優前3名予市府表揚。
※請本校有興趣報名的師長或家長,於4/13(一)前繳交報名資料至輔導處輔導組,若有疑問請洽詢輔導組(分機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