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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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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線上補課平板或筆記型電腦借用申請辦法

發佈日期 : 2021-09-19 資訊群組 : 教務處-資訊組
一、依據:
1.新北市政府 教育局 110 年 1 月 26 日 新北教研資字第 1100157417 號函辦理。
2.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線上補課資訊設備借用注意事項。
二、目的:
為因應疫情期間學生停課不停學之需求,新北市立碧華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 規劃於停課期間視師生需求提供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並協助行動網卡借用申請,俾利教師實施線上補課。
三、借用對象: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全班或全校停課,並經本校核定採線上補課之本校班級學生,以經濟弱勢學生為優先借用對象。 4G 網卡需向教育局核可,故借用對象為經濟弱勢資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四、借用方式:
1.平板或筆記型電腦
(1) 考量設備資源有限,請家長如有設備需求時請電話聯繫班級導師, 透過導師或資訊組領取借用申請單如附件 1 ,填寫完成申請單後交 由導師向資訊組提出申請。另外也可下載電子檔填寫後 並給予導師轉交資訊組 。
(2) 導師收到申請單評估是否經濟弱勢或實際需求 ,確認後並交由資訊組與教務主任核章,完成申請程序請導師 先與家長確認 聯絡領取設備日期時間再至資訊組領取 。審核若不符資格 資訊組將另行轉知不符資格理由。
(3) 請依照導師約定之領取日期時間至警衛室或指定地點領取平板或筆記型電腦領取平板或筆記型電腦,依檢查表(一式兩份並簽名如附件3),一份交給資訊組、另一份自行留存勾選,確認設備狀況正常使用。
(4) 如遇到本校設備不足之情形,需由本校向教育局申請審核,教育局通過後才能領取。
2. 4 G 網路卡借用申請網路卡借用申請
(1) 本校無自購4G網路卡,需向教育局申請網路卡,需向教育局申請 。。
(2) 家長如有網卡需求時請電話聯繫班級導師,透過導師或至警衛室領取借用申請單如附件2並完成申請單填寫。
(3) 申請單由導師導師收回後交由資訊組、教務主任、校長核章,並給予教育局覆核。
(4) 教育局核可後,資訊組電話通知家長領取網卡。
(5) 4G網路卡使用需自行搭配自購手機或 4G分享器進行網路分享。
五、歸還方式:
1. 平板或筆記型電腦歸
(1) 疫情期間向資訊組電話約定日期時間,攜帶設備檢查表與設備(包括電源線、插頭等)至學校警至學校警衛室。
(2) 資訊組將確認筆記型電腦、平板等借出設備是否完好,並填寫設備檢查表。
(3) 若於課後歸還,則請學生攜帶設備檢查表與設備至資訊組歸還。
2. 免費 4G 門號 (SIM 卡)
(1) SIM 卡為單次使用,啟用15 日後自動失效,不可額外儲值、延長或變更其他用途,日後自動失效,SIM卡使用完畢後免歸還本校,請逕行銷毀。
六、 借用資訊設備以實施線上補課為主。
七、 使用規定使用規定::
1. . 如需提前歸還設備,學生需通知學校約定歸還日期。
2. . 學生與家長應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1) 勿自行拆裝任何硬體及周邊設備。
(2) 應自行備份相關資料檔案;使用完畢後,應自行刪除個人檔案,學校不負保存檔案之責任。
(3) 使用網際網路時,應遵守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國際網際網路規範等相關規定。
(4) 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避免受到污損(例如受食物或飲料沾污),遠離高溫或潮溼之環境,以保護設備可正常運作,並禁止轉借他人使用。
(5) 勿自行更換資訊網路設備原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歸還前,應確認為原有作業。
(6) 借用期間,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規定。
八、如有因人為因素導致設備損壞或無法正常運作等情形,家長及學生應負賠償責任(以賠償原設以賠償原設備為原則;如賠償原設備有困難者,得以新款設備取代或賠償原設備之價款備為原則)。
九、本申請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補充事宜由本校另外公告於學校首頁。
十、借用聯絡窗口:本校資訊組吳彥穎老師,電話2985-1121,分機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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