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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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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有關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除第10點第2項及第14點第2項自109年5月15日生效外,其餘規定自同年2月13日起生效。

重申請同仁務必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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