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6-08-14
資訊群組 :
教務處-教學組
一、旨揭工作報名資格如下:
1.無三親等內之親屬(含姻親)或授課對象參加116年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會考)。
2.須為正式教師,不得為代理、代課、兼課或實習教師,且培訓與正式閱卷期間未申請留職停薪。
3.須能完整參加2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活動;經培訓並評選為會考評閱委員者,須全程配合116年會考寫作測驗閱卷工作。
4.具會考寫作測驗閱卷經驗者優先錄取,惟各校若另有考量,則依學校推派。
二、報名方式:請於115年8月31(一)前告知教學組參加意願,以進行報名事宜。